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鑫福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

发布:2014-09-28 10:35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
 鑫褔稻谷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

 

  一、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,对社员(代表)大会负责。

  二、理事会成员由社员(代表)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,设理事长一名,理事四名,任期三年,可连选连任。

  三、理事会职责

  1、组织召开社员(代表)大会并报告工作,执行社员(代表)大会决议;

  2、制订本社发展规划、年度业务经营计划、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,提交社员(代表)大会审议;

  3、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、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,提交社员(代表)大会审议;

  4、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;

  5、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,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;

  6、接受、答复、处理监事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;

  7、决定社员入社、退社、继承、除名、奖励、处分等事项;

  8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、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;

  9、履行社员(代表)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
  四、理事会表决制度

 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,实行一人一票。重大事项集体讨论,并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。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,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。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,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。监事和经理列席理事会会议,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三至五名社员代表列席,列席者无表决权。

  五、理事会接到监事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,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。

  六、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,其主要职责:

  1、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,按章程主持社员(代表)大会;

  2、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;

  3、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、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;

  4、组织实施社员(代表)大会和理事会决议,检查决议实施情况;

  5、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;

  6、履行社员(代表)大会和《章程》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
联系方式

  • 地址:唐山 唐山市滦南县双柳树村
  • 邮编:063500
  • 电话:0315-4446566
  • 董事长:张伟建
  • 手机:18832588844
  • 传真:0315-4446966
  • QQ:361867224
  • Email:361867224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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